Q:股票期貨跨月價差委託之最小升降單位為何?
A:期貨交易買賣申報委託價格須符合各契約交易規則之最小升降單位,組合式買賣申報價格升降單位,同各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最小升降單位,但最小升降單位訂有不同級距者,則採最小報價之最小升降單位。
股票期貨的最小升降單位依委託價格設有不同級距如下:
標的 | 價格 | 最小升降單位 |
---|---|---|
股票 | 未滿10元 | 0.01元 |
10元至未滿50元 | 0.05元 | |
50元至未滿100元 | 0.1元 | |
100元至未滿500元者 | 0.5元 | |
500元至未滿1000元 | 1元 | |
1000元以上 | 5元 | |
ETF | 未滿50元 | 0.01元 |
50元以上 | 0.05元 |
故當交易人買賣股票期貨跨月價差委託時,可採最小報價之最小升降單位0.01。以台積電期貨為例,當交易人委託買進台積電期貨201509契約,價格可輸入為114.5元;台積電期貨契約201509/201510跨月價差委託價格可輸入為0.01元。
Q:股票期貨暨選擇權標的證券發行公司分派現金股利時,股票期貨暨選擇權契約是否會進行調整?
A:標的證券發行公司只要有分派現金股利,不論現金股利金額多寡,股票期貨暨選擇權均會進行契約調整。
Q:股票期貨除息契約調整方式為何(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為例)?
A:股票期貨契約買賣方於契約調整生效日(即標的證券除息交易日)前一營業日收盤持有部位者,應於契約調整生效日就相當二千股或一百股標的證券受配發之現金股利數額(先前已作除權或減資等契約調整者,依調整後表彰之標的證券股數為準),調整買方權益數加項及賣方權益數減項。調整後契約約定標的物為除息之標的證券,不含受配發之現金股利。(範例詳見本公司網站:商品/股票期貨/ 股票期貨契約調整方式介紹)
Q:股票選擇權(含ETF選擇權)除息契約調整方式為何?
- 股票選擇權契約買賣方於契約調整生效日(即標的證券除息交易日)前一營業日收盤持有部位者,於契約調整生效日後之約定標的物除二千股或一萬受益權單位標的證券外,應包括相當二千股或一萬受益權單位標的證券受配發之現金股利數額(先前已作除權或減資等契約調整者,依調整後表彰之標的證券股數為準)。履約價格及權利金乘數皆不調整。
- 茲將股票選擇權除息契約調整範例說明如下:
假設南亞3/15每股配發現金股利5元。前一日南亞股票選擇權6月份契約履約價為40,則:- 3/15為契約調整生效日
- 原契約[CAO]調整契約代號為[CAA]
- 調整後契約[CAA]
(1) 約定標的物為:2,000股除息後之南亞股票+(5*2,000)元
(2) 履約價格:維持40不變
(3) 權利金乘數:維持2,000不變 - 加掛標準型契約[CAO]
(1) 約定標的物為:2000股除息後之南亞股票
(2) 履約價格:40
(3) 權利金乘數:2,000
Q:股票期貨盤前可以取消或更改委託嗎?
A:可以,但需於各交易時段開盤前2分鐘完成。因開盤前2分鐘為不可刪、改單時段(例如臺股期貨8:43~8:45為日盤不可刪、改單時段),該時段本公司不接受取消或更改委託,僅接受新增委託。
Q:股票期貨盤前可以下「一定範圍市價委託」嗎?
A:不可以。「一定範圍市價委託」僅限盤中交易時段進行。